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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Y 0001-88)教学仪器产品一般质量要求
    作者:nyjyzb 发布时间:2007-01-11 点击数:6 来源:中国教育技术装备
    (JY 0001-88)教学仪器产品一般质量要求

     

     
    教学仪器产品一般质量要求 (JY 0001—88)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教学仪器产品在性能、结构、外观、标志、说明书、包装、运输、保管等方面的一般质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教育委员会归口管理的教学仪器产品,作为研究、设计、评价、生产、检验教学仪器应遵循一般原则,教学中使用的由其它部门归口管理的产品,亦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
      GB 321 优先数和优先数系
      GB 1185 光学零件表面疵病
      GB 191 包装储运图标志

    3 术语
      教学仪器:具有教学特点,体现教学思想,主要在教学中使用的实物和模型直观教学器具。
      演示实验仪器:主要由教师操作并指导学生观察的教学仪器。
      分组实验仪器:主要由学生操作进行实验的教学仪器。
      模型:用人工方法制作的,模拟自然界某种(类)物体和物质的形态、结构或其运动规律的教学仪器。
      标本:将自然界中的实物,按一定的要求进行加工处理,以便于观察和长期保存的教学仪器。

    4 对教学仪器性能的基本要求
     4.1 教学仪器的性能应做到科学、适用、安全、牢固。
     4.2 教学仪器应正确地反映科学规律和自然现象,防止形成错误认识。
     4.3 教学仪器应能体现教学思想,有利于启发学生思维,增强学习性,有助于学生认识问题和掌握所学内容,训练实验技能,培养观察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4.3.1 演示实验仪器要简单明了、重点突出、操作灵便、便 于携带、演示现象要直观生动,可见度大,切忌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
     4.3.2 分组实验仪器要原理清楚、性能稳定、安全可靠、坚固耐用,便于学生规范操作和教师检查指导。
     4.3.3 定量仪器要精度适当、量值准确、重复性好、便于调整。
     4.3.4 组合式仪器要组件精练、一物多用、装拆容易、连接可靠、取放便利、携带存放方便。
     4.3.5 学图片要科学、形象、重点突出、色泽鲜明。
     4.4 教学仪器产品应技术先进,尽量减少能耗、物耗,降低造价。
     4.5 教学仪器型式、规格的确定,应参照国际先进产品和国家标准的系列产品,要保证与其配合使用的仪器相配套,并根据教学需要,形成该种产品合理的系列型谱,努力提高产品的标准化水平。
     4.6 教学仪器中使用的标志颜色,一般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教学仪器使用标志颜色的规

    器件含义颜色

    磁极

    电极 

    指示灯

    引线

    元器件套管 

    模型 

    标本 

    红

    指北极(N极)

    直流:正极2)交流:高压

    过载、过热故障、操作错误、高压接通

    正低电压

    三极管集电极C
    场疚管漏极D
    二极管正极
    有极性电容正极 

    动脉肺静脉

    动脉

    黑色

     

    直流:负极
    交流:低压

     

    零电位线

    三极管屏蔽

     

     

    白色

    指南极(S极)

     

    电源接通 

    信号线 

    三极管发射e
    场疚管源极S
    双基极管发射极e

     

     

    篮色

    指南有(S极)

     

     

    负低电压
    电子管阴极

    二极管负极
    双基极管第二基极b2

    动脉
    肺静脉

    动脉

    绿色

     

     

    工作正常

    电子管灯丝

    三极管基极b
    双基极管第一基极b1
    场疚管栅极G

     

     

    黄 色

     

     

     

     

    正高电压

     

     

    门静脉

    神经

    门静脉

    棕色 

     

     

     

    负高电压

     

     

     

    黄绿双色

     

     

     

    地线

     

     

     

      注:
       1)当仪器只有一个指示灯时,不受此表限制。
       2)本表中的高电压指有效值高于36V的交直流电压。
      4.7 教学仪器的控制操作件,其控制作用与运动方向之间的关系一般应符合表2的规定。
      4.8 教学仪器中所用的计量单位,一律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4.9 教学仪器产品必须保证使用安全,高压、高温、高转速的部位应有足够的保险系数和可靠的安全防护。使用或产生高于36V电压(有效值)的仪器外壳不许带电放射源周围应有可靠的防辐装置;要防止和尽量减少仪器使用中的口音和不必要的剧烈声响及强光刺激。产品上的应有必要的安全标志或指示。
       儿童使用的教学仪器和教玩具,不得有锐利的边缘和尖端,不得使用有毒材料、颜料和溶剂,应做到质轻和便于消毒。
      4.10 凡标明使用期限的产品,在规定的期限内,应保证性能不变;未标明使用期限的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长期使用性能应无明显变化。
      4.11除对温度、湿度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外,一般产品均应能够在环境温度—10~40摄氏度和相对湿度不超过85%的条件下正常使用。

      表2 教学仪器控制操作件运动方向及作用的规定

    运动 运动方式
    方向
    控制作用

    旋转运动

    直线往复运动

    左 右

    上 下

    通、启动、增大、向 上

    顺时针方向

    右

    上

    断、停止、减少、向 下

    逆时针方向

    左

    下

    5 对教学仪器结构的一般要求
     5.1 教学仪器的设计,结构要合理,工艺性要强,应能满足产品使用特性的要求,做到好用/好修/好造/好看.
     5.2 教学仪器的各种参数值,应按照GB 321《优先数和优先数系》的规定,最大限度地采用优先数的常用值。
     5.3 教学仪器所使用的元器件、零部件、紧固件,除特殊要求外,应尽量极用标准件、通用件。
     5.4 教学仪器的材质,应优先选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常用材料。使用代用材料时不应降低产品质量。
     5.5 仪器中需两种以上金属、金属覆盖层、化学处理层接触的部位,应考虑接触腐蚀的影响。原则上不宜选做接触偶的金属及覆盖层见表3。

     表3 不宜选用的接触偶

    金属和镀层

    钢 钝
    镀
    锌 化

    不锈钢

    钢镀
    铜铬

    钢 镀
    铜 镍

    钢 镀铜 锡

    铜 合
    铜 金

    铜镀银

     

    铝 氧合金化 

    钢镀锌钝化 

     

     

     

     

     

    ×1) 

    × 

     

    不 锈 钢 

     

     

     

     

     

    × 

    × 

    × 

    钢、铜镀铬

     

     

     

     

     

    × 

    × 

    × 

    钢、铜镀镍 

     

     

     

     

     

    × 

    × 

    × 

    钢、铜镀锡 

     

     

     

     

     

     

    × 

    × 

    铜、铜合金 

    × 

    × 

    × 

    × 

     

     

     

    × 

    铜 镀 银 

    × 

    × 

    × 

    × 

    × 

     

     

    × 

    铝合金氧化 

     

    × 

    ×

    × 

    × 

    × 

    × 

     

    注:

    1)×表示不宜接触。

     5.6 确定仪器各零件的加工精度要合理,做到既能保证整台仪器的性能和外观质量,又能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除易损件外,仪器各部分的使用寿命应大体相当。

     5.7 仪器的底座或支撑构件要保证仪器在使用中有足够的稳度,要便于调整、安放。

     5.8 仪器的指示机构动作时,不得有不规则的摆动和歪斜,在有效行程范围内,不得有过松、过紧和卡死现象。

     5.9 在使用中需调节的部位,应达到规定的调节范围,调整要方便、可靠。

     5.10 仪器的传动机构要配合良好,动作可靠,无显著的回差和声响。

     5.11 仪器的转 动部分要按使用要求达到一定的同轴度,不得有过紧和明显的跳动现象。仪器的平动部分不得有卡死和桧现象。

     5.12 定位销钉和止推零件应定位准确,端正牢固,不得发生错位、歪斜和松脱现象。

     5.13 紧固件应使用恰当。螺栓螺母不得有脱扣、劈头、断裂、歪斜现象。

     5.14 弹性元件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应在其弹性限度内,有足够的耐疲劳强度,定位弹簧、平衡弹簧硬度要适当。

     5.15 各种上控制操作件及开关应耐用可靠、松紧适当、手感舒适,转换开关及旋钮应转动灵活、弹簧硬度要适当。

     5.16 接线端钮应端正牢固,需加弹簧垫圈并锁紧,在正常使用中不得松脱。接线柱螺帽应转动灵活,接触良好,有效选种不小于为4mm 。电插孔内径为4mm,插头要有足够弹性,接触电阻要小。

     5.17 电子仪器的元器件和导线要布置合理、排列整齐、接触良好、固定可靠、便于维修。印刷电路要清洁规整,彩非酸性焊接,焊点要求小、亮、圆,不得虚焊,应加保护层,得要焊点应予漆封。

     5.18 线圈绕制应规范整齐。规定平绕的线圈不得有跳线、重线和脱线。线圈引线要通过焊片牢固固定于线圈骨架上。裸露的直流线圈一般应标志绕线方向。

     5.19 以薄析为主体材料的产品或部件,应保证有足够的刚性,不得因正常使用而变形。

     5.20 对形位公差有较高要求的机加工件和铸造件,在加工前后要经时效处理,充分消除内应力。

     5.21 塑料件的材质和结构应满足仪器在强度、形状、耐高温、耐低温、耐疲劳、抗冲击、透明度、粗糙度、使用寿命、色泽等方面的要求。承力较大和需要经常装拆的螺纹应设金属嵌件。

     5.22 制作木制件所用的木材应经过干燥处理,根据各地区气候条件不同,木材最高含水率不应超过表4的规定。木结构仪器和部件应保证在相对湿度小于70%的条件眄,不发生足以影响仪器性能的形变和明显的外观变形。

     5.23 胶合件应结合牢固,不得因正常使用和运输而脱落、开裂和错位。

     5.24 铆合件应端正、坚固,铆钉要正直完整,活动的铆合关节要松紧适度。

     5.25 点焊的焊点应牢固、均匀、无烧伤,搭接要平整。气焊的焊缝要平直,无假焊。电弧焊缝应均匀呈鱼鳞状。

     5.26 仪器中密封的部位和部件不得因正常的温度变化和振动而破坏。

      表4 制作仪器的木材最高含水量

    最高 地区含水率%
    类别

    华 北

    东 北

    华 东 

    中 南 

    西 南 

    西 北 

    胶拼部件

    10 

    12 

    18 

    20 

    15 

    12 

    其它部件

    14 

    15 

    20 

    22 

    18 

    15 

    6对教学仪器外观的要求

     6.1 教学仪器的外观要造型美观、色彩协调、规整光洁。

     6.2 仪器的金属零部件,除特殊要求外,都应根据使用要求涂覆一定的覆盖层。在通常情况下,金属零件的镀层和氧化层的选择可参照表5的规定。有特殊要求的零(如弹性零件、摩擦零件、高反射零件、受热零件、耐腐蚀零件等)对覆盖层的要求,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

      表5 金属零件的镀层和氧化层

    基体材料 

    零件类别 

    覆盖层

    涂覆后处 理

    主要用途 

    覆盖层厚度(微米) 

    备 注

    良好工作
    条件1)

    一般工作
    条件2) 

    钢

    一般结构件

    锌
    铜/镍
    高锡青铜

    钝 化
    抛 光
    抛 光

    防 护
    防护、装饰
    防护、装饰
    防护、装饰

    7~10
    10~15 5~10
    10~15/5~10/
    0.3~1
    7~10

    15~20
    20~25 10~15
    20~25/10~15/
    0.3~1
    10~15

     

    铁

    紧固件

    锌
    铜/镍/铬

    钝 化

    防 护
    防护、装饰

    7~10
    10/5/0.3

    7~10
    10/5/0.3

    用于仪器内部
    用于仪器外表面

    弹簧

    氧 化

    涂 油

    防 护 

    1 

    1 

     

    铜及铜合金

    一般结构件

    镍
    镍/铬
    高锡青铜 

    抛 光
    抛 光
    抛 光 

    防护、装饰
    防护、装饰
    防护、装饰 

    12~15
    5~10/0.3~1
    7~10

    15~20
    10~15/0.3~1
    10~15 

     

    紧固件

    镍
    高锡青铜

     

    防 护
    防 护

    10
    7

    10
    10 

     

    电联接件 

    锡
    银
    高锡青铜

    抗暗处理

    防 护
    增强表面
    导 电 性
    防 护

    9
    6
    7

    9
    6
    10

     

    铝及
    铝合金 

    结构件 

    氧 化

    染 色 

    防护、装饰
    染黑用于消光

    不 规 定 

    不 规 定 

     

      注:

      1)良好工作条件系指仪器在相对湿度不大于85%,无腐蚀性气体,通风良好的室内使用,零件不需经常磨擦和拆装。

      2)一般工作条件系指仪器需要相对湿度为85~95%,无密封、无暖风、无通风的室内长使使用和保存,零件有较多的拆装互换及轻微的磨擦和夹紧。
     6.3 镀层的外观应致密、平滑、均匀,与基体材料有足够的结合强度,不允许有裂纹、针孔、毛刺、剥层、水迹和覆盖不严的地方,不得有树树状和海绵状镀层,不得有斑点和条纹,易腐蚀的部位要努力降低孔隙率。镀件的边沿和棱角上不得有粗糙的结晶和烧痕。钝化膜应牢固。镀层表面不许有擦伤、划痕和碰撞的坑疤。
     6.4 金属氧化层应均匀牢固,无明显的水迹。
     6.5 油漆覆盖层应均匀牢固。色调美观、薄厚均匀、有足够的附着力,在主要表面上不得有流挂、针孔、起泡等缺陷,美术漆层应花纹清楚,裂纹层不许露出底漆。
     6.6 产品喷塑的表面应均匀平整,附着力强,无划痕擦伤。
     6.7 产品底座,内腔等不外露的表面,应彩可靠的防腐、防潮措施。
     6.8 仪器的面板要色调柔和,字迹清晰,标记醍目。
     6.9 塑料件表面应平整,无划痕、溶迹、缩迹,不许有气泡、烧粉和夹生现象,修整的边沿不得有变形、破边、凹凸不平等缺陷。
     6.10 薄板拉伸件不得有裂纹绉褶。
     6.11 冲压件不许有飞边和毛刺。

    7 对玻璃及电真空器件的要求
     7.1 玻璃材料的选用,必须满足仪器性能的需求。
     7.2 玻璃及电真空器件的外形要端正,厚薄要均匀,内外表面要清洁,尺寸在公差范围之内。
     7.3 具有刻度的玻璃器件,刻度和字迹应清晰,量值要准确。
     7.4 在不影响器件性能和寿命的前提下,一般玻璃制品在其不明显的部位允许有不超过表6规定的缺陷。
     7.5 精密光学零件的表面质量,应符合GB 1185《光学零件表面疵卜的规定,一般光学零件的表面质量应符合表7》规定。
     7.6玻璃部件要充分消除内应力,熔接部位要平滑、均匀、无气泡。

      表6 玻璃器件允许的缺陷

    气泡结石

    直径径壁厚1/3,长度累计不超过器件全长1/6 

    条 纹

    长度及分布面不超过器件1/3

      表7 一般光学零件表面允许的疵病

    零件使用范围
    及典型品种

    疵病尺寸及数量 

    麻 点

    擦 痕 

    直径(mm)

    总数量(个)

    宽度(mm)

    总长度(mm)

    位于光学系统象平面上的零件,如分划板

    0.002—0.05

    0.5D1)

    0.002—0.0008 

    2D

    位于光学系统象平面附近的零件,如场镜、目镜、物镜、放大镜、分光棱镜、反射镜平面玻璃等

    0.01

    1D

    0.005—0.05

    2D

    距光学系统象平面很远或不需成象的光学零件,如观察色散用棱镜

    0.1—1 

    1D 

    0.01—0.1 

    2D 

      注:
      1)D—以毫米为单位的光学零件的有效孔径或工作区面积的等效直径的数值。

     7.7 电真空器件要符合以下要求:
      a.金属极件表面处理后应清洁,没有酸碱腐蚀及明显的水渍,封入玻壳后应牢靠;
      b.电极和玻璃应匹配焊接,封接部位无气泡,应有一定的稳定性,不得有危险应力,封接长度一般不小于4mm;
      c.电极引出线与极帽焊接可靠、光滑,极帽安装须端正、牢固;
      d.排气封口要端正坚固,不允许凹陷,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器件的真空度应保持稳定。

    8 模型和标本
     8.1 模型产品应重点突出、轮廓正确、比例适当、形象生动。
     8.2 模型的胶合部分要拼接牢固、平整准确,不得有明显的错缝和接痕。
     8.3 模型的可拆部分,拆装应方便可靠,有足够的强度。可动部分应动作灵活,久用不松脱。
     8.4 模型着色要正确、鲜明、协调,勾画线条有方向趋势,不得溢出界外,在正常使用保管条件下,无显著退色。生物模型的色泽要接近自然。
     8.5 模型材质应坚固质轻,能保证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长期使用无显著变形。
     8.6 生物标本应选取用发育正常的材料制作。产品要形态自然、构造完整、色泽正常、绑缚牢固、制作洁净、切面整齐、应能长期保存,不腐烂、不变形。
     8.7 浸制标本的保存液应无色透明基本充满容器,容器盖应密封且易开启,倒置时保存液不得渗出,经长期保存,保存液基本无沉淀。
     8.8 生物玻片标本应封盖于载玻片适中位置。盖玻片下应充满封盖剂,但不得外溢,并充分干固,标本周围不应有气泡和异物。封盖后的盖玻片应与载玻片平行。载玻片与盖玻片均应边角完整,不得有污迹、纹络、磨伤和霉斑。
     8.9 生物切片标本应厚度适当,展片平整,一般应无刀痕、破裂、损伤、绉褶,需染色处理的,应选用不着适宜的染色剂和染色方法,使要显示的组织结构、部位、器官着色明显、清晰、均匀、协调。
     8.10 装片标本应形体完整、形态正常、特征明显、着色适当、体内无空气,边缘剪切整齐、平整。
     8.11 涂片、压片、分离片涂布均匀,细胞分散。
     8.12 生活史标本,须选用同种材料制作。其大小比例应符合自然发育规律。
     8.13 生物化石、海洋、昆虫分类、植物腊叶标本要注明采集地。
     8.14 岩石和矿物标本要典型,大小适当,标注要齐全完整。

    9 教学仪器的标志、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9.1 教学仪器产品除必要的技术性标志外,还应有包括下列内容的标志:
      a.仪器的型号和名称,型号证书或型号使用证书的编号;
      b.制造厂名称;
      c.制造日期或编号;
      d.组合教具组件的编号。
     9.2 产品标志的大小应与产品相称,文字符号排列整齐,线条粗细均匀,放在非主要观察部位上。不宜用铭牌做标志的产品,其标志可用其他方法标记在仪器的适当部位或包装容器上。
     9.3 产品说明版面要求为32开或16开,横排竖订。封面要美观大方醒目,内容要简明正确实用。产品说明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a.产品的型号和名称,制造厂名称;
      b.产品的性能,结构及其示意图,工作原理、安装、调整、使用方法、控制部件位置图和主要配套使用的仪器,典型的实验数据和结果;
      c.常见故障现象及查找,排除方法,易损件的名称和规格。电子仪器应有电原理图,内部元件排列图,印刷电路板图和元件表。浸制标本应注明保存液的配方和配制方法。
      d.使用和保管注意事项,对易燃、易爆、放射性、易损部分和有毒物质的处置方法和维护安全说明。
     9.4 成套的和多用途的教学仪器(如组合教具),应另外编写实验指导书或其他教学软件,配合仪器使用,发挥最大效能。
     9.5 产品出厂前必须认真检验,检验合格的产品由检验员签发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有产品名称、生产单位、检验员的签章和检验日期。
     9.6 包装要保证产品运输和存放中的安全,要衫、美观,包装的设计要色彩得当,形状规范,字号醒目,商标突出。
     9.7 产品的内包装应将产品卡紧固定,不得窜动或相互撞击,并有防尘措施。怕潮的产品应装入塑料套,加干燥剂后封闭。填充物应清洁干燥。产品合格证,说明书和随机备件清单等应装入内包装中。组合教具应定位包装,并有位置图。
     9.8 需要长途运输的仪器必须有外包装箱。外包装箱应足够牢固并具有防水功能,其尺寸及重量不可过大,要便于装卸和运输。装箱时要垫平坚固并填写装箱单。纸箱要捆扎牢固。
     9.9 产品包装上,根据产品性质对储运的要求,应有符合GB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规定的防潮、向上、易碎等作业标记和发货标记。浸制示本不许在零摄氏度以下的环境中贮存和运输。
     9.10 教学仪器产品应尽量避免用无减振器的交通工具运输,严禁与具有腐蚀性的物质一起运输。
     9.11 教学仪器在仓库中应在制造厂原包装下贮存,要按产品的不同要求码放。不宜长期贮存的产品应及时周转发货。
     9.12 保管仪器的场所应清洁、干燥、通风,放置仪器的柜架应避免阳光直射,空气中不应有腐蚀性气体。浸制标本不得倒置和横位存放,室温不低于零摄氏度,要适时补充保存液。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研究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国这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研究所负责解释

                  来源:中国教育技术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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