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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Y 0308-91)小学几何形体模型技术条件
    作者:nyjyzb 发布时间:2007-01-11 点击数:3 来源:中国教育技术装备
    (JY 0308-91)小学几何形体模型技术条件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小学几何形体模型的产品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非金属材料制作的小学几何形体模型。
    2 引用标准
    JY 0001 教学仪器产品一般质量要求
    JY 0002 教学仪器产品的检验规则
    JY 0026 教学仪器产品和教学设备产品型号命名方法
    3 产品型号
    3.1 产品型号组成及形式执行JY 0026的规定。
    a.产品分类代号为UM;
    b.产品的名称代号为JX;
    c.产品的形式特征以采用的材料来表示,如塑料为S;
    d.产品的规格以正方体的棱长表示。
    3.2型号示例:UM—JX—S—100,表示材料为塑料,正方体棱长为100mm的小学几何形体模型。
    4 技术要求
    4.1 小学几何形体模型应包括:长方体、正方体、圆柱体、圆管(空心圆柱)和圆锥体,其外形尺寸应符合表1要求。
    4.2 长方体、正方体各表面应平整、无明显凹陷凸起等缺陷。长方体、正方体各棱的直线度允差不大于1mm,相邻棱的垂直度允差不大于1.5mm。
    4.3 圆柱体、圆管端面与母线的垂直度允差不大于1.5mm;圆柱体、圆管母线的直线度允差不大于1mm,圆柱体、圆管端面的圆度允差不大于1mm。
    4.4 圆柱体与圆管的高度应相等,两者的高度差水大于1.5mm;圆柱体可套入圆管内,其最大间隙不大于2mm。

    表1

    名 称 外 形 尺 寸 
    长 方 体 长140、宽100、高60 
    正 方 体 棱长100 
    圆 柱 体 直径60、高100 
    圆 管 外径100、内径61、高100 
    圆 锥 体 底面直径60、高100 
    4.5 圆锥体母线的直线度允差不大于1mm,圆锥体底面圆度允差不大于1mm。
    4.6 模型各表面应光滑平整,色泽鲜明协调、无裂缝、无毛刺、无变形。模型不得有影响教学的外部缺陷。
    4.7 产品结构应符合JY 0001第5.19、5.21、5.22和5.23条规定。
    4.8 产品外观应符合JY 0001第6.5和6.9条规定。
    4.9 塑料件制品,应能在温度-25~40℃的环境条件下运输和贮存,不开裂变形。
    4.10 木制品应能在温度40℃、相对湿度为95%的环境条件下运输,不开裂变形。
    5 试验方法
    5.1 模型的外形尺寸用游标卡尺检测,其结果应符合4.1条要求。
    5.2 长方体、正方体各相邻棱的垂直度,在平台上用角尺检测,其结果应符合4.2条要求。长方体、正方体各条棱的直线度,用双斜面平尺或平台和塞尺检测,其结果应符合4.2条要求。
    5.3 圆柱体、圆管端面与母线的垂直度,在平台上用角尺检测,按不同方向测4次,取其最大值,应符合4.3条要求。圆柱体、圆管母线的直线度,用双斜面平尺或平台和塞尺检测,其结果应符合4.3条要求。圆柱体、圆管端面的圆度用游标卡尺从不同方向交叉检测,测量次数不少于4次,取其最大值与最小值,算出它们的差值,应符合4.3条的要求。
    5.4 圆柱体与圆管两者的高度用游标卡尺检测,其结果应符合4.4条要求。圆柱体与圆管最大间隙的测试方法:将圆柱套入圆管中,分别标出圆柱、圆管的上、下端面,取出圆柱,分别用游标卡尺交叉测量圆柱与圆管的外径与内径,测量次数不少于4次,取圆管内径最大值,圆柱外径最小值。然后按圆柱的上、下端分别与圆客的上、下端组合,计算出最大间隙值,应符合4.4条要求。
    5.5 圆锥体母线的直线度用双斜面平尺或平台和塞尺检测,其结果应符合4.5条要求。圆锥体底面圆度用游标卡尺从不同方向检测,测量次数不少于4次,其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应符合4.5条要求。
    5.6 外观用手感和目测检测应符合4.6 ~ 4.8的要求。
    5.7 塑料制品应放入高低温箱中试验,在-25℃贮存4h,再升温至40℃贮存4h,然后恢复至室温,应能满足4.9条的要求。
    5.8 木制品应放入潮湿箱中试验,在温度40℃,相对湿度95%贮存24h,然后恢复至室温后,应能满足4.10条要求。
    6 检验规则
    6.1 产品的检验分类执行JY 0002第3.2条的规定。
    6.2 交收检验执行JY 0002第4章的规定,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4.2~4.6条。
    6.3 例行检验执行JY 0002第5章的规定。
    6.4 监督检验及抽样执行JY 0002第6章和第3.3条的规定。
    6.5 检验的合格判据执行JY 0002中3.4条的规定,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为本标准第4.2~4.6条。
    7 标志、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应符合JY 0001第9.1~9.3、9.5、9.7~9.9和9.11条的规定。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全国教学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市教育技术装备部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鲍士弘、金林
                   来源:中国教育技术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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