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之六:
南阳市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
考务工作细则
南阳市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元月
南阳市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
考 务工 作 细 则
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国家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的意见》(教基[1999]1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2001]49号)、原省教委下发的《河南省高中、普通(职业)中专招生统一考试管理规则》(豫教招办字[1994]55号)和省纪检委、省监察厅、省教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招生执法监察的通知》(豫教监字[1997]83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细则。
一、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必须有良好的考风和严肃的考纪。
工作方针:依法治考,从严治考。
质量标准:科学、公正、准确、规范和安全保密。
基本要求:照章办事,一丝不苟。
考试工作人员对待考生的基本态度: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关心爱护。
二、考试工作
(一)考前准备
1、考试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由各县(包括县级区、油田、兵工、高新,以下同)教体局和各级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实考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各县教体局要结合当地实际合理设置考点。原则上每个县设置考点的总数不得超过其本县区乡镇总数的80%。初中实验室建设装备条件较好的乡镇,每个乡镇只允许设置一个考点,在2005年以来全市实验室建设达标验收中,未申报或已申报经验收而未达到省定二类以上(含二类)标准的乡镇不得设置考点。未设置考点乡镇的考生,其考试由所在县教体局统一安排到邻近设置考点的乡镇进行。每个考点原则上设置两个平行的考场(即:一个A考场、一个B考场)。每个考场设置13套实验台、凳,实验器材和药品能满足考生考试需要。油田系统、兵工系统、高新区应采取适当集中的办法设置考点。凡设置的考点须由县实考办验收合格后上报市实考办,并经市实考办审核、确定。
社会力量兴办的初中学校和局属初中学校考生的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由学校所在辖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考试前一天,市教育局将向各县派出1—2名巡视员,县实考办要向每个考点派出1—2名巡视员检查、督促考务工作。
3、每个考点设主考1人,副主考1人,主监考2人,监考12人(或24人),实验员2人,领考员4人,保卫人员1人,医务人员1人,机要人员2人,流动监考(注意男女教师合理搭配)及其他工作人员若干人。
每个施考小组的2名主监考及每个县的2名登分员,由外县派入;1名主考,1名副主考,12名(或24名)监考,2名实验员,4名领考员,1名保卫人员,1名医务人员,2名机要人员,若干名其他工作人员,及每个县的另2名登分员,由本县选聘。
主考主持考点全面工作。考点办公室应下设考务、机要、监察、宣传、保卫、后勤和医疗等若干组。
4、考点的布置应按要求做到规范,并保持清洁、整齐、安静。考点大门要张贴(或悬挂)“2008年南阳市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考区××考点”红色标记,大门两旁插竖彩旗。考点内要张贴具有欢迎和鼓励意义的标语,如:“热烈欢迎你参加中招实验操作考试”;“发扬沉着、认真、细致、守纪的良好考风”;“遵守考试纪律、参与公平竞争”;“端正考风、严肃考纪”(其中第一条、第二条为必用标语)。考点要张贴放大《考场规则》、《考生须知》、《关于对考生违纪和舞弊行为的处罚规定》、《考务工作人员“三项纪律、十项注意”》、市县举报电话号码(必须有市实考办的举报电话)、考点平面图、考试时间表、钟声信号等。
5、各考场门口张贴考场标记(“A考场”或“B考场”)、物品存放处。考点办公室、考前准备室、仪器室、卫生室、茶水站、领队人员休息室、专用厕所及自行车存放处等,都要张贴明显标记。在考场、考前准备室、仪器室周围5米处划出警戒线,用白灰标明或用绳子拦起。
6、每个考点设置一个与考场相邻近的考前准备室。考场、考前准备室要通风、明亮、整洁,除考试必备的工具外不得有其它物品和字迹。每个考场配备6名监考(或12名监考)和1名主监考。考前准备室应配备26套课桌凳。考场考生座位必须单人、单桌,桌面要平整,间距要适当,实验台号均应放在靠走道一边的实验台上角。
7、各考点要注意防火、防盗、防毒等,防止一切事故发生,防止坏人扰乱考场秩序和其它破坏行为。考生(尤其是女生)集中的地方,要有有关人员日夜轮流值班,确保考生安全。
8、各考区要在考试前做好考务工作人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
要选聘那些思想好,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纪律性强,熟悉业务,工作认真负责,有一定专业水平,并且身体健康的同志作为考务工作人员。主考、副主考、主监考、登分员的选聘实行县实考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制,主考、副主考原则上在县教体局副股级以上干部中选聘,主监考在全县中学中选聘,监考在全县中学理化生教师中选聘,登分员在全县信息技术课教师中选聘,并报市实考办备案。机要员、领考员的选聘实行县实考办主任负责制,机要员、领考员在全县统一选聘,实验员及考点其他工作人员,原则上由县实考办在考点所在乡镇选聘,并报县实考领导小组备案。
选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原则上本乡镇教师不监考本乡镇考生;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教师不能监考其直系亲属。
各考区考务工作人员选聘后,其中外派考务工作人员,由一名县教体局现职副局长带队,按时到达所派往县。
外考区派来的监考人员和本考区选聘的考务人员组成监考队,在该考区实考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外考区派来的教体局副局长协助该考区实考领导小组开展考试工作。
登分组由外考区派来的2名登分员及本考区选聘的2名登分员组成。由该考区实考领导小组在本县选聘的2名登分员中任命1名为组长、在外考区派来的2名登分员中任命1名为副组长。
凡“推磨”监考的外派考务人员要自觉服从所到派入考区的统一领导与管理,在工作上要按实考政策办事,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在生活上要廉洁自律,不得向所在派入考区提出任何特别要求。外派考务人员的旅差费由派出考区负责。
人员选定后要严格进行培训。主考、副主考、主监考、监考、登分员由考区实考领导小组培训,机要员、领考员、实验员及考点其他工作人员由县实考办和考点主考、副主考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原省教委下发的《河南省高中、普通(职业)中专招生统一考试管理规则》(豫教招办字[1994]55号),省纪检委、省监察厅、原省教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招生执法监察的通知》(豫教监字[1997]83号),以及《南阳市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考务工作细则》和其它有关内容。
通过培训应达到:①正确理解和切实贯彻执行考试工作方针、质量标准、基本要求和对待考生的基本态度;②熟悉工作岗位职责,掌握考试组织程序;③明确和熟悉考务工作人员“三项纪律、十项注意”,保证考点保持良好考风;④熟练掌握考试中各种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处理办法;⑤登分员应熟练掌握实考成绩信息录入有关登分程序的操作方法及计算机故障的排除方法。
未经培训或虽经培训但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聘任上岗。
9、考区实考办要在规定时间内按市实考办的要求做好考生的报名登记、准考证编号、打印、审验、过塑、发放以及考务费的收缴等工作。各县报名结束后,要按程序打印考生考试报名汇总表一份,留考点组考。备报名电子文本两份,一份县实考办存档,一份上报市实考办存档。考试报名时间为3月1日至10日。考生考务费的收取,执行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我省中招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966号)规定的每生12元收费标准,其中县实考办留8.5元、上交市实考办3.5元。除此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10、各考点要在考试前组织人员指导考生熟悉考场。
11、各考区实考办要切实负责,安排好考生食宿,保证考生安全,及时解决考生的思想问题和其它困难。
12、各考区实考办发放的主考、主监考、监考及其他考务工作人员标志要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并编号登记。严格控制标志的发放数量,严禁滥发。
持有标志者,不得将标志丢失或者转借他人。对因标志丢失或转借他人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13、考区实考办及各考点办公室应设置专用电话,在考试期间每天24小时要有专人值班,保证电话联系畅通。
(二)考试准备
1、主考在考前一小时到达考点办公室,研究、检查考务工作。主监考、监考等考务工作人员在考前30分钟到达考点办公室参加考前会议,接受主考考前培训,核对钟表时间。
2、市实考办所发放给各考区的试卷每施考小组一套,分A考场用(试卷一至十二)、B考场用(试卷十三至二十四),供各施考小组的各考点及各考点的不同场次重复使用,其存放、管理由考区机要室负责。
每半天考8场,前4场与后4场间隔40分钟,每4场领取一次实验数据记录单、评分卡和登分表。每半天领一次试卷。
在该半天的第一场,在开考前20分钟,主监考在本考场两名监考的陪同下到考点办公室领取当半天使用的一套试卷。主监考在领取试卷时,要认真检查所领试卷与所监考场考试用卷是否相符(A考场用卷应为试卷一至十二,B考场用卷应为试卷十三至二十四),试卷是否够数,是否存在重复试卷。
每4场的第一场,在开考前20分钟,主监考在本考场两名监考的陪同下,到考点办公室领取连续4场的上交市实考办登分表袋,领考员领取连续4场的评分卡袋和县输机用登分表袋。主监考在领取上交市实考办登分表袋时,要认真检查上交市实考办登分表袋及内装的两个密封条是否完好。
然后,主监考带上试卷、登分表袋及其它监考必用品径直前往考场。领考员在领评分卡袋和县输机用登分表袋时,要认真检查其密封是否完好。然后,带上评分卡袋和登分表袋及其它监考必用品径直前往考前准备室。
3、开考前15分钟(或上一场考生进场),由2名领考员按准考证号由小到大的顺序组织一组24名考生(缺考不递补)进入考前准备室。领考员在考前准备室核对准考证上像片与考生本人相貌是否 一致,宣布有关规定,将签号正面朝下随机调整后,组织考生随机抽签(尾考场抽签办法不变),确定考生考场及实验台号(即签号)。然后,由领考员宣布:“现在启封评分卡、实验数据记录单、登分表”(此时应将评分卡袋、登分表袋略微举起,封口朝向考生,以示启封前密封完好)。启封后,先核对评分卡(一袋十二份)、实验数据记录单(一袋十二份)及登分表(一袋八份)有无差错,如有差错应立即向主考报告,主考核准后,应采取相应措施。核准无误后,将评分卡及实验数据记录单分发给考生,并指导考生填写评分卡及实验数据记录单上除试卷号以外应由考生填写的项目。考生填完后,领考员分考场按准考证号由小到大的顺序用复写纸填写登分表(一式两份)上除总分以外的有关栏目,并收回题签。考生未能按时到达考前准备室参加所在组随机抽签者按缺考处理。对缺考考生情况,领考员分别在相应的评分卡、实验数据记录单实验台号栏内和登分表上填写缺考考生的准考证号,在评分卡、登分表总分栏内及实验数据记录单空白处填写“缺考”字样,并签名。对尾考场,领考员在多余评分卡和登分表上相应的总分栏内及实验数据记录单空白处填写“作废”字样,并签名。另2名领考员按准考证号由小到大的顺序为组织下一组考生(缺考不递补)进入考前准备室作准备。
在每半天的第一场开考前15分钟,主监考将当半天所监本考场试卷(A考场用试卷一至十二、B考场用试卷十三至试卷二十四)摆放在相应的实验台上。
4、在开考前10分钟(或上一场考试结束考生离场后),实验员整理、检查、更换、补充、准备实验器材,并使之处于完好状态。监考在考场协助实验员整理、检查、准备实验器材。
5、在开考前5分钟,实验员退出考场。领考员根据考生所在考场分别带领考生到相应的考场门口,并把登分表、缺考考生的评分卡、缺考考生的实验数据记录单、尾考场多余的评分卡、尾考场多余的实验数据记录单交主监考。主监考在考场门口检查考生准考证、评分卡、实验数据记录单,经核查无误后,收回考生准考证,指导考生持评分卡、实验数据记录单进入考场(但领考员不得进入考场)。主监考、监考按考生所持评分卡或实验数据记录单上的实验台号引导考生对号入座。
主监考宣布:“请检查一下评分卡、实验数据记录单,如评分卡、实验数据记录单有漏印、污损、字迹不清等情况的请举手报告”、“现在可以填写评分卡、实验数据记录单上应由考生填写的试卷号栏目,但不准答题或实验操作。否则,按违纪处理”。主监考、监考指导考生将实验台上所摆放试卷的试卷号分别填写在实验数据记录单上应由考生填写的试卷号栏目(但不准答题或实验操作)。然后,监考收回所监考生的评分卡,考生将实验数据记录单放在相应实验台号的实验台上。同时,监考对实验数据记录单、评分卡上的有关项目和内容进行两对照,发现评分卡、实验数据记录单上在开考前应由考生填写的项目填写错误,要指导考生及时更正;主监考对考生本人相貌与准考证上像片进行两对照,如发现有替考现象,应及时按规定处理。
(三)考试过程
1、考试时间为4月1日至10日。每场考试时间为10分钟。上一场考试与下一场考试时间间隔为10分钟。
2、开考信号发出后,主监考宣布:“现在开始答题或实验操作。”主监考对考生本人相貌与准考证上像片进行两对照,对实验数据记录单、评分卡、准考证上的有关项目和内容进行三对照,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主监考监督考场考试纪律,如实在两个登分表袋封面相应栏目内作出考场违纪情况记录。每位监考监两名考生(或一名考生),监考应处在便于观察所监考生进行实验操作的位置,集中精力监视考生的每个实验步骤的实验操作及答题情况,要按照评分标准客观、公平、公正、准确、及时地给考生评分。分步成绩只记扣分,总成绩记得分。在考试期间,考生不得随意离开考场。
3、在考试过程中,主监考、监考不得向考生提示、暗示,不得帮助考生答题或实验操作。
4、在考试过程中,如果因考生本人失误导致实验操作进行不下去的,主监考、监考应通知考生停止实验操作。监考从失误之步起(含失误之步),以后实验操作各步成绩按零分计。对因考生实验操作失误,导致器材损坏者要照价赔偿。
5、在考试过程中,主监考如果怀疑某考生有替考迹象,但不能确认属于替考,可报告主考,并由主考对该考生进行调查,如确属替考,应立即通知考生停考,成绩按零分计,并作出考场违纪情况记录。如无实据,允许考生继续考试,待情况查清后再作处理。
6、在考试期间,每个考场实行:“三固定、一调整”,即:试卷号固定(实验台上标有“试卷××”)、实验器材固定、监考人员固定。每次考试结束后,主监考必须组织监考人员随机调整一次本考场内所有实验台上的实验台号。
7、在考试过程中,除佩戴标志的主考、副主考、上级巡视员可以进入考场外,主监考有权制止非本场监考及其他人员进入考场。即使允许进入考场的人员,在进入考场时,也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方可进入。
8、在考试过程中,进入考场的人员一般不要在考生前无故长时间停留,以免影响考生答题或实验操作。
9、距考试结束还有3分钟时,主监考宣布:“现在距考试结束还有3分钟,请掌握答题和实验操作时间”。并填写评分卡袋及登分表袋上有关栏目。
(四)考试结束
1、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主监考宣布:“本场考试结束,停止答题和实验操作。否则,按违纪处理。”“现在收实验数据记录单,不要将实验数据记录单带出考场。”如发现考生继续答题或实验操作,立即令其停止。违者,记入《考场违纪情况记录》。主监考将考生准考证交还给考生本人,并提醒考生带好准考证,有秩序地迅速离开考场。
2、一场考试结束,监考按考生答题情况和实验操作情况,填好评分卡各步骤扣分、扣分原因及总分并签名后,将评分卡、实验数据记录单交给主监考。监考要如实填写评分卡上的内容,字迹要清楚、工整,不得涂改。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动时,要向主监考报告,经同意后,如实在相应的评分卡备注栏内作出其具体情况记录,并由主监考、监考签名。主监考在监考监督下将评分卡上的成绩登记在登分表(用复写纸复写,一式两份)上,经核对无误后,主监考、监考分别在登分表上签名。主监考将评分卡、实验数据记录单分别按准考证号由小到大的顺序整理后用订书机装订。然后,将评分卡、实验数据记录单分别装入本场相应袋内密封。本考场连续四场考试结束后,将四场登分表分别装入相应袋内密封。主监考要如实将评分卡上的成绩登记在登分表上,字迹要清楚、工整,不得涂改。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动时,要如实在相应的登分表备注栏内作出其真实情况记录,并由主监考、监考在备注栏内签名。
3、每4场考试结束,主监考在两名监考的陪同下,带上密封后的评分卡袋、登分表袋径直送考点办公室,交给主考。经主考检查验收合格后,主考、主监考在评分卡袋、登分表袋上签名,由主考将评分卡袋及登分表袋交机要人员存放考点临时机要室妥善保管。当半天考试结束后,主监考将所监考场试卷收回交机要人员放考点临时机要室妥善保管。
4、主考检验项目:
①、评分卡袋及登分表袋数量是否够数;
②、评分卡袋及登分表袋上的有关栏目填写是否齐全、正确、具体、清楚;
③、评分卡袋及登分表袋密封是否完好。
5、主考要指派专人负责将当天各考场的实到人数、缺考人数、各类违纪人数及出现的其它问题进行统计、整理,交县实考办保存。县实考办要对各考点上报的有关情况进行汇总,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市实考办。
6、原则上评分卡袋及登分表袋不在考点过夜。当天考试结束后,考点机要人员应立即整理清点全部评分卡袋及登分表袋,并按规定时间押送到县实考办保密室,经保密员验收合格后,分别在评分卡袋、登分表袋相应密封条上加盖县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骑缝章,然后妥善保管。实验数据记录单、评分卡及登分表的运送、交接、保管按中招试卷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拆封。县实考办保密室(包括人员配备)按照中招考试有关规定要求设置。
因特殊情况实验数据记录单、评分卡及登分表确需要在考点过夜的,须报请市实考办同意。经同意后,该考点必须设置和县区实考办同样要求的保密设备,配备同样要求的保密员和保卫人员,严防出现意外事故。
7、每天考试结束,登分组要将登分表上的考生成绩及时、准确无误地输入到微机中。登分员登分时,要按“一人报分、一人监视、一人输机、一人复核”的办法进行。
8、登分员登分时,如果登分表上考生成绩不是整数,按四舍五入法取为整数;对违纪舞弊的考生,要根据《考场违纪情况记录》及《关于对考生违纪和舞弊行为的处罚规定》,扣除其相应的分数,输入该考生最后得分。
9、考区实考办最迟在本县考试结束的第三天将所有的实验数据记录单、评分卡、上交市实考办登分表、启用备用单(卡、表)登记表送交市实考办。
10、考生成绩汇总表用A4纸打印、用市实考办统一设计的封面装订成册,填写封面上有关栏目,然后册脊用封条密封后,由四名登分员分别在密封条上签名,并加盖县实考办骑缝章;考生成绩电子文本一式两份分别用密封条密封后,须由四名登分员分别在密封条上签名,并加盖县实考办骑缝章。考生成绩汇总表一份及考生成绩电子文本一式两份,最迟在该县考试结束的第三天,由登分组组长、副组长在该县实考办人员的陪同下,直接上报市实考办。
(五)本细则附件部分,各县实考办可根据需要,发至有关人员遵照执行。
三、本细则的解释权在市实考办。
附件:
1、招生执法监察有关条例
2、考务工作人员“三项纪律,十项注意”
3、考场规则
4、考生须知
5、主考职责
6、主监考职责
7、监考职责
8、巡视员职责
9、机要员职责
10、领考员职责
11、实验员职责
12、登分员职责
13、保卫人员职责
14、考生领队职责
15、关于对考生违纪和舞弊行为的处罚规定
16、考试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办法(试行)
17、2008年南阳市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监考工作流程
南阳市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元月
附件1:
招生执法监察有关条例
对于参与招生违纪舞弊的行政工作人员,是中共党员者,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52条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撤消党内职务处分;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非党行政工作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行政开除处分。
——摘自省纪检委、省监察厅、省教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招生执法监察的通知》(豫教监字[1997]83号)
附件2:
考务工作人员“三项纪律,十项注意”
一、三项纪律:
1、不擅离职守;
2、不违反规章;
3、不徇私舞弊。
二、十项注意:
1、不吸烟;
2、不谈笑;
3、不阅读书报;
4、不抄题、作题;
5、不念题和解释试题内容;
6、不在考生旁边无故停留和检查考生答题;
7、不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
8、不把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
9、不违反对违纪舞弊考生作出考场记录的规定;
10、不纵容、包庇、伙同考生或他人违纪作弊。
十项注意也是纪律。
附件3:
考 场 规 则
一、考生凭准考证参加考试。考生进入考场,只准带评分卡、实验数据记录单和必需的钢笔、圆珠笔及供辅助作图用的铅笔、橡皮、三角板等文具。不准携带书包和任何复习资料,也不准携带文具盒、计算尺、计算器、眼镜盒、草稿纸和通讯工具。
二、考生在开考前5分钟,凭准考证、评分卡、实验数据记录单进入考场,进场时,把准考证交给主监考,凭评分卡、实验数据记录单对号入座,将实验台上所摆放试卷的试卷号分别填写在评分卡及实验数据记录单上应由考生填写的栏目后,把评分卡交给监考,把实验数据记录单放在相应实验台号的实验台上。开考信号发出后,开始答题或实验操作。
三、在考试期间,考生不得离开考场。
四、考生对试题内容、实验操作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如遇试卷分发错误、试题漏印、字迹模糊等不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及实验器材出现问题,可举手询问。
五、答卷只能用一种颜色(兰或黑色)墨水(芯)笔答题。
六、不得在准考证、实验数据记录单或评分卡上作任何标记,用两种以上颜色墨水(芯)笔答题或填评分卡、实验数据记录单,均按有标记处理。
七、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肃静,不准喧哗,不准吸烟,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左顾右盼。
八、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和实验操作,并在监考验收实验数据记录单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或准备室附近逗留、谈笑、喧哗。
九、考生不准带夹带进场,严禁考场作弊。不准串通作弊,或由他人冒名替考等。
附件4:
考 生 须 知
一、考生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到达考点考前准备室。考生未能按时到达考前准备室参加所在组随机抽签者,按缺考处理。
二、考生进入考前准备室,接受领考员的核查和考前教育,随机抽签确定实验台号(即签号),填写评分卡及实验数据记录单上除试卷号以外应由考生填写的项目,持准考证、评分卡及实验数据记录单在领考员的带领下,到考场门口将准考证交给主监考,经主监考核查无误后进入考场,按实验台号对号入座,将实验台上所摆放试卷的试卷号分别填写在评分卡及实验数据记录单上应由考生填写的栏目后,把评分卡交给监考,把实验数据记录单摆放在相应实验台号的实验台上。
三、考生进入考场时,只准带评分卡、实验数据记录单和必需的钢笔、圆珠笔及供辅助作图的铅笔、橡皮、三角板等文具,不准把其他物品带入考场。
四、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答题或实验操作。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止答题和实验操作。在监考老师验收实验数据记录单后,带好准考证迅速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或考前准备室附近逗留、谈笑、喧哗。
五、对试题内容、实验操作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老师询问,不得在准考证、实验数据记录单及评分卡上作任何标记,不得向监考老师询问考试得分。如遇试卷分发错误、试题漏印、字迹模糊等不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及实验器材出现问题,可举手询问。
六、在考试过程中,因本人失误导致实验操作进行不下去,考生应立即停止实验操作。
七、不准带夹带进场,严禁考场作弊。不准串通作弊,或由他人冒名替考等。
八、要爱护实验器材,无故损坏者应照价赔偿。
附件5:
主 考 职 责
一、在县实考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本《细则》和其它有关规定组织考点的考试,负责考点的全面工作。
二、宣传和贯彻执行考试工作方针、质量标准、基本要求和考风考纪要求等。
三、组建考点办公室,对主监考、监考、机要员、领考员、实验员和其他考务工作人员进行考前培训,组织对考点和考场的布置,完善各项设施,建立健全各项考务工作管理制度,作好考前准备工作。
四、如因评分卡、实验数据记录单、登分表不完整、字迹模糊、错装或份数不足等原因必须更换时,启用备用单(卡、表),并和有关人员共同在相应袋上签名负责。
五、按时宣布开考、停考信号。主考确定一名信号员负责计时及按时发出。
六、验收主监考送交的评分卡袋、登分表袋数量是否够数;各袋封面有关栏目填写是否齐全、正确、具体、清楚;各袋密封是否完好。经验收合格主考、主监考在评分卡袋、登分表袋上签名。
七、坚守岗位,加强巡视,组织好考点的考务、机要、监察、宣传、保卫、医疗和后勤等各项工作,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八、对不能够认真负责的工作人员及时批评教育,对严重失职或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及时撤换、严肃处理。对考生舞弊需取消考试资格的,应利用广播、布告等适当形式予以公布。
九、按规定处理考试工作中的问题。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实考办报告。
十、副主考协助主考做好上述工作。
十一、因考点工作人员工作失职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考生严重违纪舞弊或安全保密发生问题的,要追究主考、副主考的领导责任,并从严处理。
附件6:
主 监 考 职 责
一、在考点主考的统一领导下,学习和贯彻执行本《细则》规定的考试工作方针、质量标准、基本要求和考风考纪要求等,严格执行考试的各项规定,主持本考场的考试工作。
二、按规定时间到达考点办公室,参加考前培训,核对钟表时间。按要求领取试卷及上交市实考办登分表袋,准时到达考场,及时将当半天所监本考场试卷摆放在相应的实验台上。
在考场门口接收领考员递交的考生登分表、缺考考生评分卡、缺考考生实验数据记录单、尾考场多余的评分卡及尾考场多余的实验数据记录单,核查由领考员带领的考生所持的准考证、评分卡、实验数据记录单,收取考生准考证,指导考生持评分卡、实验数据记录单进入考场,引导考生按实验台号对号入座。宣布考试导语。指导考生将实验台上所摆放试卷的试卷号分别填写在评分卡及实验数据记录单上应由考生填写的栏目;指导考生把评分卡交给监考;指导考生把实验数据记录单放在相应实验台号的实验台上。
三、考点发出开考信号后宣布开考,并对考生本人相貌和准考证上像片进行两对照,对实验数据记录单、评分卡、准考证上的有关项目和内容进行三对照,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
考试期间,加强巡视,监督考场考试纪律,制止考生违纪舞弊,如实作出考场违纪情况记录,并填写评分卡袋及登分表袋上有关栏目。
当考点发出考试结束信号后,立即宣布考试结束,提醒考生带好准考证,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迅速离开考场。
四、一场考试结束后,在监考的监督下将本场评分卡上的成绩登记在登分表(用复写纸复写一式两份)上,经核对无误后,主监考、监考分别在登分表上签名。主监考将评分卡、实验数据记录单分别按准考证号由小到大的顺序整理后用订书机装订。然后,将已分别装订的评分卡、实验数据记录单都装入本场相应同一评分卡袋内并密封。本考场连续四场考试结束后,将四场登分表分别装入相应袋内并密封。主监考要如实将评分卡上的成绩登记在登分表上,字迹要清楚、工整,不得涂改。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动时,要如实在相应的登分表备注栏内作出其具体情况记录,并由主监考、监考在备注栏内签名。
五、当上一场考试结束后,必须组织监考随机调整一次考场内所有实验台上的实验台号;组织监考、实验员整理、检查、更换实验器材,并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六、每4场考试结束后,在两名监考的陪同下,带上密封后的评分卡袋、登分表袋径直送考点办公室,交给主考。经主考检查验收合格后签名。当半天考试结束后,主监考将所监考场试卷收回交机要人员放考点临时机要室妥善保管。
七、对违反考场纪律者,将违纪情况如实分别记入其两个相应登分袋封面《考场违纪情况记录》栏内。
八、主监考因工作失职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考生严重违纪舞弊或发生试卷、评分卡、登分表丢失等问题,要追究其责任,严肃处理。
附件7:
监 考 职 责
一、在考点主考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学习和贯彻执行本《细则》的具体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监考工作。
二、按规定时间到达考点办公室,参加考前培训。上一场考试结束后,协助实验员检查、整理、更换、补充实验器材,并使之处于完好状态。在主监考的领导下,随机调整实验台号。在下一场考前5分钟,协助主监考引导考生进入考场。考生入场后,指导考生按评分卡上及实验数据记录单的实验台号对号入座。
三、主监考宣布考试导语后,指导考生将实验台上所摆放试卷的试卷号分别填在评分卡及实验数据记录单上应由考生填写的栏目,然后收回所监考生的评分卡,指导考生将实验数据记录单摆放在相应实验台号的实验台上(但不准答题或实验操作)。
对考生实验数据记录单、评分卡上的有关项目和内容进行两对照。如发现有替考现象,应及时向主监考报告。发现评分卡、实验数据记录单上在开考前应由考生填写的项目填写错误,要指导考生及时更正。
四、一个监考监两名考生(或一个监考监一名考生)。开考信号发出后,监考应处在便于观察考生进行实验操作的位置,集中精力监视考生的每个实验步骤的实验操作情况及答题情况,要按照评分标准客观、公平、公正、准确、及时地给考生评分。
五、在考试过程中,监考不得向考生提示或暗示,更不得帮助考生答题或实验操作。
六、考点发出停考信号,应立即要求考生停止答题和实验操作,协助主监考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迅速离开考场。监考按考生答题情况和实验操作情况,填好评分卡各步骤扣分、扣分原因和总分后并签名,将考生评分卡连同实验数据记录单交给主监考,监督主监考将评分卡上的成绩登记到登分表上,经核对无误后并在登分表上签名。
七、要如实填写评分卡上的内容,字迹要清楚、工整,不得涂改。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动时,要向主监考报告,经同意后,如实在相应的评分卡备注栏内作出其具体情况记录,并由主监考、监考签名。
附件8:
巡 视 员 职 责
一、接受派遣单位组织的培训,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考试工作的各项有关规定,依照本《细则》和其它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二、按规定时间到达巡视考点,了解考试工作的全过程。检查考点对《考场规则》的贯彻情况和对违纪考生的处理落实情况。督促、检查考务工作人员对本岗位职责的执行情况。督促落实考点考试必备的要件,规范考试管理。
三、对考点工作的成绩予以肯定,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及时提请注意,违反规定的应促其改正。对考试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派遣单位报告。
四、巡视结束后,向派遣单位汇报考试情况,并对所巡视单位考试工作进行考核。
五、巡视员应注意以下事项:
1、须两人或两人以上方可进入考场。巡视时不宜过多地来回走动,不应在考生旁无故长时间停留。
2、发现考生违纪,可以当场制止,也可以通知主监考制止,必须作出记录时,由主监考记录。
3、发现监考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违纪,可当场制止,对情节严重者告知主考,由主考处理。
4、发现监考人员工作不负责,监考不严,可当即指出,并要求其改正。对情节严重者,告知主考,由主考处理。
5、对考试工作中问题的处理,是主考的责任。如主考处理不当,巡视员可根据有关规定提出意见或向派遣单位报告。
六、巡视员要熟悉业务,深入实际,善于发现问题,敢于提出意见。
七、巡视员应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谦虚谨慎,认真负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附件9:
机 要 员 职 责
一、坚守岗位,机要室任何时候都要有两人以上值班。
二、坚持原则,不得将非机要人员带入机要室,不准为他人窃密提供方便。
三、不失密、不泄密、不查抄考生成绩,不将试卷、评分卡、登记表、成绩汇总表及其它资料带出机要室。
四、爱护考试档案资料,不擅自销毁或处理机要室任何材料。 五、工作认真,一丝不苟,严格办理考试档案资料收发手续,确保档案资料安全。
六、机要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试卷保密室、答卷保管室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如发生考试档案资料失密、失盗、毁损、涂改等重大事故,追究机要人员直接责任。
附件10:
领 考 员 职 责
一、在考点主考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学习和贯彻执行本《细则》的具体规定和要求,领取评分卡袋和登分表袋,按时到达考前准备室。
二、开考前15分钟(或上一场考生进场),负责按考生准考证号由小到大的顺序组织一组24名考生(缺考不递补)进入考前准备室,检查考生本人相貌与准考证上像片是否相符,如发现不符,及时向考点主考报告。宣读《考场规则》、《关于对考生违纪和舞弊行为的处罚规定》和《考生须知》。
三、在考前准备室组织考生随机抽签(尾考场抽签办法不变),确定考生考场及实验台号(即签号),防止考生换号。然后,由领考员按规定程序启封评分卡、登分表,并指导考生填写评分卡及实验数据记录单上除试卷号以外应由考生填写的项目。考生填完后,领考员分考场按准考证号由小到大的顺序用复写纸填写登分表(一式两份)上除总分以外的有关栏目,并收回题签。考生未能按时到达考前准备室参加所在组随机抽签者,按缺考处理。对缺考考生情况,领考员分别在相应的评分卡、实验数据记录单实验台号栏内及登分表上填写缺考考生的准考证号,在评分卡、登分表总分栏内及实验数据记录单空白处填写“缺考”字样,并签名。对尾考场,领考员在多余评分卡和登分表上相应的总分栏内及多余实验数据记录单空白处填写“作废”字样,并签名。
四、在考前5分钟,根据考生所在的考场按实验台号由小到大的顺序,分别带领考生到相应的考场门口,向主监考递交登分表、缺考考生评分卡及缺考考生实验数据记录单、尾考场多余的评分卡及尾考场多余的实验数据记录单,指导考生持准考证、评分卡、实验数据记录单接受主监考的核查。全部考生通过核查进入考场后,领考员不得在考场外逗留,更不得进入考场,应及时返回考前准备室为下一场考生作领考准备。
五、领考员在考试期间不得进入考场、不得在考生抽签及领考过程中弄虚作假。如有违犯,按考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1:
实 验 员 职 责
一、在考点主考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学习和贯彻执行本《细则》的具体规定和要求,为考场准备实验器材,确保考试所需的实验器材保质保量按时到位。
二、要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场,及时准备实验器材。每场考试结束后,检查、整理、更换、补充实验器材,并使之处于完好状态。在下一场开考前5分钟,退出考场。
三、考生在实验操作过程中,因实验器材质量问题或准备不当影响了考生考试,实验员应负主要责任。
四、实验员工作地点在仪器室。考试期间要忠于职守,坚守岗位,不得串岗;未经主监考批准,不得进入考场。
五、每天考试结束,应及时清理实验器材,为第二天考试做好准备。
附件12:
登 分 员 职 责
一、登分员必须坚持四人一组,在登分组组长的领导下同时开展登分工作。
二、每天考试结束,登分组要将登分表上的考生成绩及时、准确无误地输入到微机中。输机时,要按“一人报分、一人监视、一人输机、一人复核”的办法进行。
三、登分时要以考点为单位,按组号由小到大的顺序依次打开相应的登分表袋进行登分。如果登分表上考生成绩不是整数,按四舍五入法取为整数。对违纪舞弊的考生,要根据《考场违纪情况记录》及《关于对考生违纪和舞弊行为的处罚规定》,扣除其相应的分数,输入该考生最后得分。
四、登分员工作时要集中精力,不得吸烟、饮食和谈笑。登分期间严禁接待来客、接打电话,严禁做与登分无关的事情。
五、考生成绩汇总表用A4纸打印、用市实考办统一设计的封面装订成册,填写封面上有关栏目,然后册脊用封条密封后,由四名登分员分别在密封条上签名,并加盖县实考办骑缝章;考生成绩电子文本一式两份分别用密封条密封后,须由四名登分员分别在密封条上签名,并加盖县实考办骑缝章。
六、考生成绩汇总表一份及考生成绩电子文本一式两份,最迟在该考区考试结束的第三天,由登分组组长、副组长在该考区实考办人员的陪同下,直接上报市实考办。
七、登分员如有作弊,一经查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3:
保 卫 人 员 职 责
一、考前检查考点、考场、准备室和保密设施等安全情况,及时给主考提出安全保卫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按要求划出考区警戒线。
三、维护考点秩序,确保考务人员及考生的人身安全。
四、除考生外,凡无佩戴考务标志的人员,禁止进入考区。如有不听劝阻者,及时向考点主考报告,或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
五、考试期间,实行定点和流动值班,协助主考处理偶发事件,对扰乱考场秩序或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必要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发展,并请公安部门处理。
六、保卫人员要严肃认真,尽职尽责,坚持原则,公正无私,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七、保卫人员要模范遵守考试的纪律,在工作期间必须佩戴标志,不得玩忽职守和徇私舞弊。保卫人员不负责任或严重失职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4:
考 生 领 队 职 责
一、考生领队在学校和考点主考领导下进行工作。
二、考生领队应于考试前一天带领考生熟悉考场和考点环境。
三、对考生进行政治思想和考风考纪及安全教育,向考生讲解《考场规则》、《关于对考生违纪和舞弊行为的处罚规定》、《考生须知》和其它注意事项,教育考生切实遵守考场纪律,随时做好考生的思想工作。
四、在考生进入考前准备室前清点考生人数,督促考生做好进场准备,提醒考生保管好准考证,对未到考生要及时寻找,弄清原因。考试结束后,清点考生人数,带领考生回食宿地点。
五、考生集体赴考、返回时,须事先安排好车辆,领队随行,注意安全。
六、关心考生生活,安排好食宿,随时注意饮食卫生和外出安全,要照顾好体弱和有病的考生。对确实不能坚持考试的考生,应做好思想工作。
七、考生应考时,领队应在考点指定地点休息,看管好考生的物品。不得随便离开考点,也不得在考场警戒线内逗留、谈笑、喧哗。
八、考试期间,领队应与主考保持联系,协同考点做好考生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附件15:
关于对考生违纪和舞弊行为的处罚规定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扣除该考生所得分数的10%: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的;
2、开考信号发出前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答题或实验操作的;
3、用规定以外的笔色答题的。
二、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经劝阻仍不改正的,扣除该考生所得分数的20%。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考试资格,其成绩按零分计:
1、在考试期间,抄袭偷看夹带的;
2、撕毁实验数据记录单的;
3、将实验数据记录单带出考场的;
4、有意在准考证、评分卡或实验数据记录单上做标记的;
5、扰乱考场、考前准备室及考试有关工作场所秩序的;
6、威胁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公然侮辱、诽谤、诬谄考务工作人员的;
7、伪造证件、证明、档案以取得考试资格的;
8、由他人替考的。
四、考生委托他人为其替考的,按中招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附件16:
考试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办法(试行)
说明:1、凡属考生违纪舞弊行为,均应由主监考如实记入《考场违纪情况记录》;2、凡非考生违纪舞弊行为而又必须作出记录的,均应由考点主考记入《考点工作日志》;3、因考试时监考人员不能离开考场,若监考人员需要与主考和考点办公室联系,均须通过场外流动监考进行。以上三点不在以下处理办法中重复说明。
一、考生忘带或丢失准考证
按规定不准进考前准备室及考场。但如属考生忘带或丢失准考证的,经领队或有关方面证明确系本场考生,经主考批准,可让其先进考前准备室参加所在组随机抽签及进场考试,但须告知考生应委托他人在考试结束前取回准考证。在考试结束前将准考证交主监考检查无误后,该生本场考试有效,否则无效。
二、考生本人相貌与准考证上像片明显不符或有疑点
主监考应报告给主考,并要求考生作出说明,如考生承认替考,由主考将其带至考点办公室问清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记入该场登分表袋《考场违纪情况记录》栏内;如不承认替考,且无实据,允许考生继续考试,由主考在考试结束后将考生带至考点办公室进行调查(包括对照《考生报名登记表》核查,通过领队或有关方面证明等),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告诉主监考。
三、考生已按时到达考前准备室参加所在组随机抽签,开考信号发出后迟到的考生可以进场,但耽误时间不补。凡已抽签未进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成绩按零分计。
四、主监考领取试卷与上交市实考办登分表、领考员领取评分卡、实验数据记录单及县区输机用登分表时,发现无密封条或有被拆封迹象
应要求调换。由主考报告县实考办查明原因,如属于漏贴或传递中封条污损,并确认未造成失密,可调作备用单(卡、表)使用,但考点应写出由有关人员签名的书面报告,转送县实考办。县实考办在核查所装内容无误的情况下,可暂时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县实考办骑缝章。在该县考试结束送卷时,连同书面报告一并送市实考办。
五、若发现实验数据记录单(评分卡、登分表)有问题时
实验数据记录单(评分卡、登分表)启封后,发现份数不足,或者缺张、漏印、重印、污损,由主考启用备用实验数据记录单(评分卡、登分表)解决,并在相应袋上如实做出记录,由机要人员签字证明。
六、在考试中发现实验数据记录单印刷错误
主监考应报告主考,由主考启用备用实验数据记录单解决。换实验数据记录单后收回印刷有错误的实验数据记录单,并记入《启用备用单(卡、表)登记表》,要嘱咐考生在新发的实验数据记录单上写上县区、考点、组别、实验台号、考场、试卷,以免在慌乱中漏写。属于考生本人开始检查不仔细而没有及时发现,所耽误考试时间由考生本人负责;如确属非本人原因,因调换实验数据记录单而耽误了时间,报经市实考办同意,可以适当延长考试时间,并于考试结束报送文字材料。
七、考试时考生无意中污损实验数据记录单要求换实验数据记录单
主监考检查如不影响答题和实验操作,可不予换实验数据记录单。如必须换实验数据记录单,应报告主考启用备用实验数据记录单解决,但耽误时间不补。
八、试卷中似有错漏且无更正通知
监考人员不作答复,并立即报告主考。主考将情况逐级上报,得到更正通知后,由主监考将正确字句写在黑板上,并告诉考生在试卷上予以更正。如无答复,告诉考生按自己的理解答题。
九、个别试卷印刷不清
主监考将正确字句(符号)抄写在黑板上,同时告知考生。
十、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启用备用单(卡、表),启用备用单(卡、表)应注意事项
在分装不足或印刷有问题等情况必须更换时,由场内主监考通过场外工作人员报告主考,经主考认定同意后,可以启用备用单(卡、表),同时立即报告县实考办备案。启用备用单(卡、表)时,必须由主考和两名机要人员在场,取出所需份数后密封,不准多取。收回的实验数据记录单(评分卡、登分表),装入相应袋内,主考要在相应袋上注明启用原因、启用份数以及装入的作废份数,并签名以示负责。当天考试结束,随实验数据记录单一起送县实考办保密室封存。考试全部结束,市实考办负责收验《启用备用单(卡、表)登记表》,并将启用和未启用的备用情况及《启用备用单(卡、表)登记表》整理存档、备查。
十一、考生有影响和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
主监考应及时劝阻和警告,努力维护秩序,同时报告主考。主考亲自或派人协助主监考维护秩序。
十二、考生夹带、偷看、抄袭等舞弊行为
有的具有物证,如携带笔记本、夹带等,监考人员发现后应将其收缴;有的虽有物证,但无法收集,如在胳膊上书写与考试有关的内容;有的则无物证,但无论哪种作弊现象,一经监考人员发现,应立即制止,并由主监考如实记入《考场违纪情况纪录》,作为处理的依据。如多人舞弊,除全力制止外,应立即报告主考,主考亲自或派人到场,协助监考人员制止舞弊,维护秩序。
十三、考生违纪舞弊的
根据规定,考生在考场违纪,主监考负责对其警告制止,由主监考记入登分表袋封面《考生违纪情况记录》栏内。如考生作弊应取消考试资格时,除主监考警告制止并作出记录外,一般可让其继续考试,但当连续的4场考试结束时,主监考应立即向主考报告,由主考(或会同领队)及时宣布取消其考试资格,并张榜公布。
为严肃考纪、教育考生,可对违纪、舞弊考生的处理情况,在适当时候用适当方式予以公布。
登分员输机时,对违纪舞弊的考生要根据《考场违纪情况记录》及《关于对考生违纪和舞弊行为的处罚规定》扣除其相应的分数,输入该考生最后得分。
十四、考务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舞弊的
由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十五、监考人员在考场吸烟、闲谈、看书报、抄题、答题、打嗑睡或监考不严,对考生违纪视而不见等。
主考应予以批评教育,令其改正。如再次违反,应将其撤换,并由县实考办通报批评。如严重失职,应追究责任,给予纪律处分。
十六、监考人员在考试期间离场做私事,或与考生串通作弊
对于前者主考应立即将其撤换,并由县级实考办通报批评;对于后者,除撤换外,应追究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七、考生在考试时要求上厕所
考试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考生上厕所。如考生因特殊原因必须上厕所,应报告主监考。主监考指派场外流动监考两人陪同考生一同入厕,做到时刻不离,防止考生在途中或厕所内作弊。考生耽误时间不补。
十八、考生考试时发生晕场或突然患病
主监考应立即报告主考。如能坚持本场考试的,应鼓励考生坚持应试,但不得延长考试时间。如考生难以坚持考试或需治疗的,应劝其停止考试,如实在该考生所在场次登分表袋上作出其情况记录。在考点内考场之外治疗时,应指派两人以上指定工作人员时刻不离进行监护。
十九、考生带走试卷、实验数据记录单或评分卡
报告主考,立即追回,记入登分表袋封面《考生违纪情况记录》栏内,并令其写出检查,答题及实验操作无效,评分卡上成绩作废。
二十、监考人员收集实验数据记录单时无意中将考生实验数据记录单撕毁、污损
主监考应报告主考,并通知被撕毁、污损实验数据记录单的考生等候。如无法作技术处理,可在主考、副主考、主监考、监考等两人以上的监视下,由考生对被撕毁、污损部分重新抄写,并经监视人员共同校对,同时报告市实考办。